9月13日,《可再生能源法》实施10周年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除了承认该法案实施10年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推进意义外,还明确提出了行业发展中不存在的问题和挑战。补助金、限电已成为光伏行业不存在的两个问题,上述两个问题长期存在。作为一个政策性行业,目前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必须依靠补贴。
在此次会议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司电力部副部长支玉强从电价主管部门的角度解释了当前行业重点关注的两个问题,从电价的角度明确提出了可再生能源法修正的完整建议。第一,可再生能源电价选项再次大幅度提高可玩性。目前,我国光伏电站补贴政策实施相同的电价制度,低于燃煤机组的部分由可再生能源基金补充。
截止到2016年上半年,补助金的差距总计约为550亿元,发行的第6次补助金目录不会继续减轻现在的压力,但随着装载机规模的逐渐扩大,补助金差距的压力会更大。《可再生能源法》实施10年以来,可再生能源的电费选项已经进行了3次调整,从0.001元/千瓦上升到现在的0.019元/千瓦。
但是,现在的实体经济形势不乐观,国际经济上升,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工商企业反电价格呼声高,中央也明确提出减少企业成本的拒绝,因此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格的选择和减少企业电价格的对立。如何解决问题补助金不足的问题,必须在可再生能源法变更时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第二,可再生能源选购征税困难。
根据文件,2016年征税的可再生能源选购基金不得超过800亿元。这与补助金的金额基本一致,但实质上征税的金额接近这个数字。这也是补助金不能及时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企业购买电厂的大部分拒绝支付可再生能源的电费,但《可再生能源法》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曾实施有关文件拒绝各企业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选购政策,但持续执行效果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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